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有志于从事科研工作或学术研究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

  3. 具有较强的英语水平,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具有相当水平的英语能力。

  4. 在职人员需获得所在单位同意,保证在职期间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中。

二、招生计划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求,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包括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型博士两种类型。

  1. 学术型博士:主要面向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交叉学科等领域,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

  2. 专业型博士:主要面向特定行业或领域,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4月。

(2)报名方式: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1. 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招生专业和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笔试科目。

(2)笔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6月。

(3)笔试地点:北京大学校内或指定的考点。


  1. 面试

(1)面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至7月。

(2)面试地点:北京大学校内或指定的考点。

(3)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1. 录取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由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

(2)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3)录取通知书发放:一般在每年的7月至8月。

四、培养方式

  1.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任务。

  2. 在职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导师指导,选择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3. 在职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4.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后,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五、学制与学费

  1. 学制:一般为3-4年。

  2. 学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六、其他事项

  1.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导师要求。

  2.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需出国(境)交流学习,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调整研究方向或导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政策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了解招生政策,积极备考,争取成为北京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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