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辞职,如何处理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手续上的权利义务问题?
劳务派遣工辞职,如何处理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手续上的权利义务问题?
一、劳务派遣工辞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工辞职,首先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工辞职涉及到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手续上的权利义务问题。
二、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手续上的权利义务
- 派遣单位的权利义务
(1)派遣单位有义务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4)结算工资、奖金、津贴等。
(2)派遣单位有义务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表现、离职原因等相关信息。
- 实际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
(1)实际用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向派遣单位提供相应的评价和反馈。
(2)实际用工单位有义务配合派遣单位办理劳务派遣工的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协助结算工资、奖金、津贴等。
三、处理离职手续的具体步骤
劳务派遣工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通知实际用工单位,告知其劳务派遣工的离职情况。
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进行评价和反馈。
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实际用工单位协助派遣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等。
四、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工在辞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处理离职手续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工在离职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务派遣工辞职,涉及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手续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双方在处理离职手续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劳务派遣工在辞职过程中,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双方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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