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对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有何要求?
在我国,对于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暂行规定,以规范和指导在职人员的求学行为。其中,毕业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是对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检验,也是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那么,这些暂行规定对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一、答辩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要求的学分和课程成绩。
在职人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具备在职攻读学位的条件。
答辩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
二、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方向和实际工作需要。
选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
论文选题应得到导师的认可,并报招生单位审批。
三、论文撰写
在职人员应按照导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
论文应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述严谨,符合学术规范。
论文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论文查重
招生单位应对在职人员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查重结果作为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查重率超标者,将取消答辩资格。
五、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答辩分为两个阶段:口头答辩和论文答辩。
口头答辩:答辩委员会对在职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进行提问,在职人员应认真回答。
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在职人员需根据评议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六、答辩结果
答辩委员会根据在职人员的答辩表现、论文质量等因素,评定答辩结果。
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在职人员,可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七、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加强与导师和同学的沟通交流。
在职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在职人员应按时完成学业,参加论文答辩。
总之,暂行规定对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确保在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在职人员在攻读学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努力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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