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在职攻读学位如何办理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
在我国,博士在职攻读学位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问题,是确保答辩过程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以下将详细阐述博士在职攻读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熟悉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
(3)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办法》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如下:
(1)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2)申请人的同门师兄、师姐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3)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领导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申请人的论文评审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5)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办理流程
申请答辩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申请。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回避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回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将回避情况报送给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所在单位的报告,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最终确定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式通知申请人。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确保答辩过程的公正性。
申请回避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导师关系证明、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等。
申请人应关注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的确定过程,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手续,确保答辩过程的公正、公平。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回避规定,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过程中,应公正、客观地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
总之,博士在职攻读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问题,是确保答辩过程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都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回避手续,共同维护答辩过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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