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在职攻读学位如何办理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

在我国,博士在职攻读学位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问题,是确保答辩过程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以下将详细阐述博士在职攻读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熟悉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
    (3)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

  2.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办法》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如下:
    (1)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2)申请人的同门师兄、师姐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3)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领导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申请人的论文评审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5)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办理流程

  1. 申请答辩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申请。

  2.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回避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回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 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将回避情况报送给学位授予单位。

  4.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所在单位的报告,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5.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人。

  6. 申请人收到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

  7.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8. 最终确定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式通知申请人。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确保答辩过程的公正性。

  2. 申请回避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导师关系证明、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等。

  3. 申请人应关注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的确定过程,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4. 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手续,确保答辩过程的公正、公平。

  5.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回避规定,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答辩。

  6.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过程中,应公正、客观地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

总之,博士在职攻读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问题,是确保答辩过程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都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回避手续,共同维护答辩过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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