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有哪些?

在我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设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招标投标投诉。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全国招标投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工业、通信业、信息化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交通运输部:负责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 水利部:负责对水利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税收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是招标投标领域内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可以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受理会员单位及个人的招标投标投诉。

  1.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全国招标投标行业的自律管理,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2. 各地方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地方招标投标行业的自律管理,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三、招标投标专业机构

招标投标专业机构是指具有招标投标业务资质,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招标投标投诉。

  1.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机构,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2. 招标咨询机构:负责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咨询服务的机构,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3. 招标评估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评估的机构,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四、招标投标争议解决机构

招标投标争议解决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招标投标争议解决的机构,包括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

  1. 仲裁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争议进行仲裁的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 调解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争议进行调解的机构,如地方调解委员会。

五、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人提交投诉:投诉人应当向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事由、证据材料等。

  2. 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3. 调查取证: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要求被投诉人提供相关材料。

  4. 处理决定:投诉处理机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5. 申诉与复议: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诉。被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复议。

总之,我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主要包括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业协会、招标投标专业机构、招标投标争议解决机构等。这些机构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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