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术水平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展现良好的学术素养。
二、学位课程要求
完成规定学分。在职博士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三、论文要求
确定论文选题。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的论文选题。
完成论文撰写。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论文撰写。
通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分为论文评阅和公开答辩两个阶段,申请人在答辩委员会面前陈述论文,回答评委提问。
四、学术道德要求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为学术发展贡献力量。
五、培养过程要求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提升学术素养。
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为课题组发展贡献力量。
完成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提高科研能力。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考核与评价
定期进行中期考核。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进展、学术道德等方面。
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学位授予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总之,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旨在选拔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严谨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申请人需在学术水平、课程学习、论文撰写、学术道德、培养过程等方面达到要求,才能获得博士学位。希望广大考生在准备申请过程中,充分了解学位授予条件,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学术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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